【實習機會】111學年度海外實習-比利時中文助教
發布日期 2022-03-08 10:12:00
任教國家 |
比利時布魯塞爾市 |
擬聘教師數 |
2名 |
聘期起訖 |
111-10-01至112-05-31 |
教學人員資格 |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各大學校院以上在學生。 (2) 具一定英語能力基礎(B1程度)。 (3) 具基礎法語能力基礎(A2程度)。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者。 (3) 法語流利者。 |
待遇 |
稅後月薪 約1,012.32歐元 |
其他待遇: 1.法語區政府國際署支付助理私人生活中的第三人責任險、部分健康保險。 2.接受分發助理之教育機構將支付助理於職場之第三人責任險及個人意外險。 3.膳宿等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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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臺灣至比利時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實報實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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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教學&行政) |
1. 授課內容與時數:政府立案之高等/成人教育機構課程,每週12小時至16小時。 |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
1. 應注意安全,並密切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保持聯繫。 |
授課對象 |
各高等/成人教育機構學校學生 |
申請須知 |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子信箱、手機及Skype帳號等聯絡資訊); (4)英語及法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5)有利申請之文件(例如:成績單、證書等); (6)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7)申請件經初審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遠距面試時間;未獲審核通過者不另通知。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3/15(二)晚上23:59),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信件標題註明:申請比利時語言助理) 收件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3.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
收件 截止日 |
請欲報名同學於3/15(二)晚上23:59前將上傳文件傳遞至french@mail.wzu.edu.tw,將由系上將統一發函 |
本案聯絡人 及聯絡方式 |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
詳請請見:https://lmit.edu.tw/sc/world_detail_edu/544
11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