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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海外實習-盧森堡中文助教

發布日期 2021-10-12 10:12:00

任教國家

盧森堡 克萊沃Clervaux

擬聘教師數

1名(以法文系學生優先)

聘期起訖

110-01-15至111-07-15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國內大學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具基礎法語能力基礎(至少A2程度)或具一定英語能力基礎(至少 B1程度)

待遇

稅後月薪 0歐元

1.校方將提供寄宿家庭之住宿。

2.校方將支付保險費、簽證申請證明,並提供簽證費用補助。

3.校方將提供培訓機會,有參加國家機構培訓課程之可能。

4.教學助理應自行負擔稅賦、膳食支出。

教育部補助項目:

1.初次應聘時,補助臺灣至盧森堡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實報實銷,惟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

2.生活費依實際任教期間補助每月800美元(每日26.67美元)。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內容與時數:協助華語教學(每週授課時數至少12小時、負責華語教學相關職務例如設計文化活動以促進語言學習等。

2. 參加學校相關會議及工作小組,視需要與其他教師合作,負責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及協助華語試務(出題、口試等)。

授課對象

年齡9-15 歲之中小學學生及成人

申請須知

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子信箱、手機及Skype帳號等聯絡資訊);

(4)英語及法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5)有利申請之文件(例如:成績單、證書等);

(6) W-portfolio履歷資料

(7)申請件經初審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遠距面試時間;未獲審核通過者不另通知。

請於本案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以學校公文發送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4MB,資料請以1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信件標題註明:申請盧森堡華語教學助理):

收件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belgium@mail.moe.gov.tw

本案申請者須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得參加應徵。

收件截止日

請欲報名同學於11/2(二)下午17:00將上傳文件傳遞至french@mail.wzu.edu.tw

系上將統一發函推薦同學申請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陳蓓蕾、Kelly Van de Paer

電郵:belgium@mail.moe.gov.tw

電話:+32 (0)2287 2836、+32 (0)2287 2835

傳真:+32 (0)2513 1952

地址:26-27, Square de Meeûs, 1000 Bruxelles, Belgium

 

詳請請見: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508

110.10.2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