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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110學年度海外實習-比利時中文助教

發布日期 2021-08-04 10:12:00

任教國家

比利時布魯塞爾市

擬聘教師數

2

聘期起訖

110-11-01至111-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各大學校院以上在學生。
(2) 具一定英語能力基礎(B1程度)。
(3) 具基礎法語能力基礎(A2程度)。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者。
(3) 法語流利者。

待遇

稅後月薪 992.38歐元

其他待遇:

1.法語區政府國際署支付助理私人生活中的第三人責任險、部分健康保險。

2.接受分發助理之教育機構將支付助理於職場之第三人責任險及個人意外險。

3.膳宿等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臺灣至比利時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實報實銷)。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內容與時數:政府立案之高等/技職教育機構課程,每週12小時至16小時。
2. 協助華語教務及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校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其他學校指定之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 應注意安全,並密切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保持聯繫。
2. 應遵守各校出缺席要求,情形嚴重者將遭比利時方取消獎助。

授課對象

各高等/技職教育機構學校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子信箱、手機及Skype帳號等聯絡資訊,並請填寫3所學校優先排序);

(4)英語及法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5)有利申請之文件(例如:成績單、證書等);

(6)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 ,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7)申請件經初審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遠距面試時間;未獲審核通過者不另通知。

2.請於收件截止日前,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信件標題註明:申請比利時語言助理)

收件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belgium@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login)登錄註冊後,再於通告內點選「我要應徵」,未註冊者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請欲報名同學於8/8(日)晚上23:59將上傳文件傳遞至french@mail.wzu.edu.tw

系上將統一發函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鄒楷秘書Kelly Van de Paer

電郵:belgium@mail.moe.gov.tw

電話:+32 (0)2287 2832

傳真:+32 (0)2513 1952

 

詳請請見:https://ogme.edu.tw/sc/world_detail_edu/484

110.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