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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機會】109學年度海外實習-比利時中文助教

發布日期 2020-03-20 13:53:00

任教國家

比利時 列日市/沙勒羅瓦市/布魯塞爾市

擬聘教師數

3

聘期起訖

109-10-01110-05-31
獲選人須於聘期前到任,逾期註銷獲聘資格。

教學人員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聘期內具國內學生身分)
(1) 國內各大學校院以上在學生。
(2) 具一定英語能力基礎(B1程度)
(3) 具基礎法語能力基礎(A2程度)
2.具以下資格者優先考量:
(1) 國內華語文教學相關系所或學程之在學學生。
(2) 國內大學校院以上在學學生,曾於國內大學校院對外華語教學師資培訓班修習100小時以上課程,獲有證書者。
(3) 法語流利者。

 

待遇

稅後月薪:992.38歐元

其他待遇:

1.膳宿等由教學助理自行負擔。
2.法語區政府國際署支付助理私人生活中的第三人責任險、健康保險。
3.接受分發助理之教育機構將支付助理於職場之第三人責任險、及個人意外險。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臺灣至比利時往返最直接航程經濟艙機票1張(補助款上限1,500美元,實報實銷)。

工作內容 (教學及行政)

1. 授課內容與時數:政府立案之高等/技職教育機構課程,每週12小時至16小時。
2. 協助華語教務及試務(口試、出題、閱卷、監考等)。
3. 學生華語作業批改。
4. 與校內其他教師合作,擔任與華語教學相關之行政工作。
5. 負責其他學校指定之華語教學相關任務,如文化活動組織。

教學期間注意事項

1. 應注意安全,並密切與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保持聯繫。
2. 應遵守各校出缺席要求,情形嚴重者將遭比利時方取消獎助。

授課對象

各高等/技職教育機構學校學生

申請須知

1.申請者應繳交資料如下(缺件視為不合格,不另催繳)
(1)戶籍證明影本;
(2)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
(3)英文及中文履歷表(含電子信箱、手機及Skype帳號等聯絡資訊,並請填寫3所學校優先排序)
(4)英語及法語能力證明影本;(英語能力證明依據「修正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標準對照表」認定)
(5)有利申請之文件(例如:成績單、證書等)
(6)所屬學校推薦及同意公函(可合為一函,中文即可,公函正本受文單位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副本受文單位為「教育部」。
(7)申請件經初審通過,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遠距面試時間;未獲審核通過者不另通知。
2.請於臺灣時間1094317:00,檢具上述掃描檔,由學校公文送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並副知教育部。上述應繳交資料亦以電子郵件寄送(每人資料總合不得大於 4 MB,資料請以一次性完整寄送,不接受分次性寄送資料;信件標題註明:申請比利時語言助理)
收件人: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電郵信箱:belgium@mail.moe.gov.tw
3.
本案申請者應先於華語教學人才庫(網址: https://ogme.edu.tw/Sc)登錄註冊並點選「我要應徵」未完成者不另通知且不予錄取

收件截止日

請欲報名同學於3/30(一)中午12:00將上傳文件列印,並繳交至系辦。

系上將統一發函

民國 109 04 03 17:00完成線上上傳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教育組
承辦人:鄒楷秘書 Kelly Van de Paer
電郵:belgium@mail.moe.gov.tw
電話:+32 (0)2287 2832
傳真:+32 (0)2513 1952
地址:26-27 Square de Meeûs, 1000 Bruxelles, Belgium

 

詳請請見:https://ogme.edu.tw/Home/world_detail_edu/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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