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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 - 學生自覓實習機構流程

發布日期 2018-08-22 10:04:00

學生自覓實習機構程序申請

 

時間: 實習課程須於開學2週內完成所有程序

申請程序:

  1. 錄取後經對方公司同意與本系簽訂實習合約,請對方先填寫「實習職缺需求表」(附件一)
  2. 學生自行找實習指導老師,實習指導老師前往評估該機構是否為安全合宜之機構,填寫「實習機構評估表」(附件二)
  3. 請填妥「家長同意書」(附件三)。通知系上寄發「學生校外實習合約書」(附件四)範本給業界。經對方確認無誤後,寄回系上,由系上填寫合約編號並上公文用印,待學校用印後將正本兩份寄給對方用印,對方用印後留存正本一份,另一份寄回系上留存。
  4. 學生在實習初期即可開始填寫「實習計劃書」(附件五),可參考實習計畫書範本。實習結束後由對方公司開立「實習時數證明書」(附件六)「實習考評表」(附件七)寄回系上,學生需撰寫「學生實習成果報告」。
  5. 學期實習抵免時需附上「實習學分抵免單」「實習時數證明書」「實習考評表」「學生實習成果報告」方能抵免。